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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/05/23
校園因應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」(COVID-19)疫情 調整授課方式實施標準0513
校園因應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」(COVID-19)疫情 調整授課方式實施標準
壹、前言
為防治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」(COVID-19)疫情在校園擴散,以維護學 生及教職員工校園健康,教育部(以下簡稱本部)依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 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」(以下簡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)建議,以確診個案 為核心,密切接觸者匡列以同住親友為原則,職場及學校採自主應變,並以暴 露風險高低實施防疫假、暫停實體課程等措施,另學校可考量運作量能,調整 學校授課方式,並訂定本標準。 貳、調整授課方式實施標準 當校園出現確診個案時,學校由該校「防疫長」依據「學校持續營運計畫」, 針對教職員工生匡列「自主應變對象」,並決定調整學校授課方式(暫停實體 課程或實施防疫假 3 天),且學校應進行校園環境清潔消毒。 學校針對密切接觸者,防疫長僅匡列住宿學生同寢室室友(比照同住親友) 進行居家隔離,發給快篩試劑,同時報送衛生單位,由衛生單位發給電子居家 隔離通知書,並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公告居家隔離規定辦理。
一、國民小學及幼兒園階段
(一)考量國民小學及幼兒園學童疫苗施打尚未普及,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 如於「確診或快篩陽性前 2 日內」曾到校上課,其所屬班級之同班同 學與導師,全班暫停實體課程 3 天,調整為遠距教學(無需請假),並 由學校提供 1 人 1 劑快篩試劑。
(二)學校課程、社團及活動之人員,與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於「確診或快篩 陽性前 2 日內」有摘下口罩共同活動 15 分鐘以上,該類人員(教師、學 生、教練等)實施 3 天「防疫假」停止到校(不列入出缺席紀錄),並由 學校提供 1 人 1 劑快篩試劑。
(三)確診個案之宿舍同寢室室友比照「同住親友」,需居家隔離,請「防疫隔 離假」(不列入出缺席紀錄),並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,由學 2 校提供 1 人 2 劑快篩試劑;如有住宿生快篩陽性,得預先啟動上述防疫 措施。
(四)招收國民小學、幼兒園學童之安親班及課後照顧服務中心、短期補習班 等,比照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方式辦理,惟學生所需快篩試劑由原學校或 幼兒園提供,不重複發放。
二、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階段
(一)考量此類學生疫苗施打情形已普及,其防疫規定應與一般國人相同 (僅確診個案之「同住親友」列為居家隔離),確診個案同班同學不須 居家隔離;惟為使學校能更快速因應疫情,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如於 「確診或快篩陽性前 2 日內」曾到校上課,該個案學生所屬班級之座 位「九宮格」同學,實施 3 天「防疫假」停止到校(不列入出缺席紀 錄),並由學校提供 1 人 1 劑快篩試劑。
(二)學校課程、社團及活動之人員,與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於「確診或快篩 陽性前 2 日內」有摘下口罩共同活動 15 分鐘以上,該類人員(教師、學 生、教練等)實施 3 天「防疫假」停止到校(不列入出缺席紀錄),並由 學校提供 1 人 1 劑快篩試劑。
(三)確診個案之宿舍同寢室室友比照「同住親友」,需居家隔離,請「防疫隔 離假」(不列入出缺席紀錄),並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,由學 校提供 1 人 2 劑快篩試劑;如有住宿生快篩陽性,得預先啟動上述防疫 措施。
(四)招收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之補習班等,比照原國民中學及高 級中等學校方式辦理,但學生所需之快篩試劑由學校提供,不重複發 放。
三、大專校院階段 (一)學校可授權授課教師於上課班級出現確診或居家隔離學生,而須返家 進行居家照護或居家隔離時,考量時間已近學期末,為避免學生往返 奔波,得經與學生討論後,依專科以上學校遠距教學實施辦法規定, 該課程實施遠距教學至本(110 學年度第 2 學期)學期末,並應同時確 保學生學習成效。
(二)學校課程、社團及活動之人員,與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於「確診或快篩 陽性前 2 日內」有摘下口罩共同活動 15 分鐘以上,該類人員(教師、學 生、教練等)實施 3 天「防疫假」停止到校(不列入出缺勤紀錄),並由 學校提供 1 人 1 劑快篩試劑。
(三)確診個案之宿舍同寢室室友比照「同住親友」,需居家隔離,請「防疫 隔離假」(不列入出缺勤紀錄),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,由 3 學校提供 1 人 3 劑快篩試劑;如有住宿生快篩陽性,得預先啟動上述 防疫措施。
(四)醫事類專業科系依「醫、牙、護理、藥學及醫事檢驗復健相關科系學 生實習場所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作業原則」辦理。其他校 外實習課依「大專校院 110 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 指引」辦理。
(五)學校或教師暫停實體課程實施期間,得縮減上課週數,採一學分十八 小時彈性修課,以線上課程或於週間補課等方式辦理,惟仍應兼顧教 學品質及學習效果。
四、各級學校住宿學生
(一)校內外住宿學生為確診、快篩陽性個案或居家隔離者,由學校協助其 返家或在租屋處進行居家照護或居家隔離為原則。
(二)校內外住宿學生如有困難,而須於學校宿舍進行居家照護或居家隔離 者,由學校擴充隔離宿舍空間,安置須居家照護或居家隔離之學生; 如學校在安置上仍有困難者,教育部將提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協 助,安置隔離學生至集中檢疫所。
(三)如因校內學生確診、快篩陽性或居家隔離人數短期內急遽增加,以致 於宿舍量能難以承載,而無法兼顧其他學生住宿生活需求,學校得針 對實體課程進行授課方式調整,後續再視宿舍量能調整情形,適時恢 復實體課程。
五、各級學校因應疫情實施暫時停止實體課程期間時,應於確保學生學習品質 之前提下,學校教職員生得以彈性措施進行線上同步或非同步之遠距教學、 使用遠距教學教材或學習平臺系統進行教學及討論,且學校亦應提供教師 所需軟硬體設備並協助教師進行遠距教學,以使學生學習不中斷。
六、學校實施暫停實體課程之決定時,應先行通報各該教育主管機關及教育部 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,並依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、 大專校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,以及各校因應嚴重特殊 傳染性肺炎(COVID-19)疫情持續營運計畫辦理。
七、各級學校欲採取有別於本實施標準之作法,應通報主管機關備查,或是地 方政府及學校有需要協助之處,可與教育部調整授課方式應變小組討論研 商,以兼顧校園健康安全,並保障學生受教權益,以及家長照顧學生之需 求。
參、相關假別
(一)各教育階段別學生:如因確診、居家隔離、居家檢疫(以上為「防疫 隔離假」)、自主防疫(實施「自主防疫假」)、自主應變(實施「防疫 假」)而無法到校,不列入出缺席紀錄,不影響其學業成績評量。
(二)教職員工:
1.確診個案,請「公假」,教師遺留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。
2.需進行居家隔離,其居家隔離(3 天)及自主防疫(4 天),倘教職員 工仍可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(有辦公或授課事實),則不用請假;如教 職員工因身體不適,無法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,可請「防疫隔離假」 (居家隔離)、「自主防疫假」(自主防疫),教師遺留課務由學校協助 排代。
3.暫停實體課程或自主應變(實施防疫假)期間,倘教職員工仍可居家 辦公或線上教學(有辦公或授課事實),則不用請假;如教職員工因身 體不適,無法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,可請「防疫假」,教師遺留課務由 學校協助排代。
4.教職員工為照顧確診之 0-12 歲子女或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、檢 疫、自主防疫、暫停實體課程無法到校、實施防疫假者,倘教職員工 仍可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(有辦公或授課事實),則不用請假;如教職 員工無法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,可申請「防疫隔離假」(照顧居家隔 離、居家檢疫者)、「自主防疫假」(照顧自主防疫者)、「防疫照顧假」 (照顧暫停實體課程、實施防疫假者),教師遺留課務由學校協助排 代。
(三)家長:如家長需照顧確診、居家隔離、居家檢疫學生,得申請「防疫隔 離假」;如需照顧自主防疫、自主應變、暫停實體課程學生,得申請「防 疫照顧假」。
肆、有關 COVID-19 最新防治相關訊息,請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 網(https://www.cdc.gov.tw)之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」查閱。
伍、本實施標準將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決定公布日生效